我丈夫和我住在胡志明市,我们的父母都住在农村。
经过多次讨论和攒了一些钱之后,我们决定我们已经受够了租房,要买一套房子。
买房的时候,我们让公公婆婆把土地使用权证明借给我们做抵押借钱,两年内还清。我丈夫和我都有很高的收入,我们每个月可以节省5000万越南盾(约合2,115美元)或更多。
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,但当我们成交时,我的公婆要求把房子登记在他们的名下,并说否则他们将拒绝借钱给我们。作为儿媳,他们没有征求我的意见,公婆只和我丈夫商量了一下,丈夫也同意了。
考虑到这是我们的第一套房产,我和我的丈夫都对房子有贡献,我希望我们对自己负责,避免最坏的情况,我们离婚,可能会有争议。在分享了我的想法后,我丈夫说我算计和小气。
他告诉我,我应该把他的父母视为我的父母,我应该专注于获得贷款,而不是担心房子在谁的名下。我不同意,告诉他在这种情况下,我宁愿继续租房也不愿向他父母贷款。我想知道是否有人和我有过同样的经历。
如果是的话,你能给我们一些和平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吗?多谢。